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0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2017学年有关政策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基金”)是一项由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计委联合举办的非盈利的互助共济、节余滚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成立至今已有21年,以“低筹资、广覆盖”为原则,按规定为因病、因伤住院的孩子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现将2017学年少儿住院基金的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参加范围与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二)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四)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五)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17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
(六)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且已参加2017年度居保的,暂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子女(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
(七)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八)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九)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十)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如何办理参加少儿住院基金?※
■ 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每年9月份在学校参加;
■ 0~5周岁未入托幼机构的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在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2017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2017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0-5周岁未入托入幼的非上海户籍儿童,须凭父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出生后的2个月内在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人户分离的可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网上缴费:0-3岁未入托幼机构的婴幼儿,2016学年已经在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过少儿住院基金,可以通过付费通网站进行缴费,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到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缴费凭证领取医疗证。若未领取医疗证,孩子因病、因伤需要住院,必须在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划区定点、转诊等规定,并在出院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医疗证和出具结算证明单,方可在就诊医院享受相关待遇。
注:本项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9月1日之前参照2016学年政策执行。
■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缴费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⑴本市户籍;⑵《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⑶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沪籍子女,且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的。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9月1—30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
※少儿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少儿基金的参加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学年度计算)。
收费标准如下:
2017学年互助基金收费标准按两个年龄段收取,即0到5周岁(指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每学年100元,6周岁以上(指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每人每学年90元。
※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
◆ 入院时可免交50%住院预付金。
◆ 参加居保者互助基金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部分-起付标准,支付100%;
未参加参加居保者互助基金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起付标准,支付100%。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费用自理。
◆ 大病门诊,即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肝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先天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症进行人免疫球蛋白治疗的费用均不设起付标准,少儿住院基金按规定支付50%,凭“大病专科门诊就医记录册”办理支付手续。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
◆ 罕见病专项互助基金,患戈谢氏病、法布雷氏病、庞贝病、粘多糖病这4类罕见病的患儿,经专家评审后符合罕见病支付范围的药物等费用,可以另行申请罕见病专项互助基金。罕见病者在定点医院专科门诊进行规定支付范围的药物治疗,暂不设起付标准。
◆ 参加城镇重残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区基金管理办公室零星报销。
◆ 少儿住院基金累计支付的每人每学年最高金额为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罕见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后少儿住院要注意哪些事项?※
● 划区定点
嘉定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16所:市儿童医院、瑞金北院、二军大三附院、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患儿须在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符合上海市医保规定的急诊范畴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 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于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 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嘉定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地址: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109室
咨询电话:59530302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
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个人缴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红十字会:
根据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参保”)个人缴费减免工作,就完善核准程序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程序
(一)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在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及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的在籍学生,凭“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办理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造册(见附件一)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其他就学子女或未就学的散居人员(含学龄前儿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收费单位领取并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减免申请表,附件二),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后,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由收费单位核对后统一登记造册,连同减免申请表一起,报区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上述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各收费单位免收其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二、申请和受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关内容与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红 十 字 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班级 | 户籍所在街道(镇) | 减免金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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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20 | |||||
合 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填表单位留存,两份交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附件2:
存 根
(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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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
*身份证号 | |||||
*少儿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户籍地址 | |||||
*实际居住 地址 | |||||
*家长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就读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
注:请完整填写带“*”号内容,并由就读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盖章后,携带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凭《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回就读学校或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手续。
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 编号: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 | 姓名 | |||||
就读学校 | 所在省市 | |||||
现居住地址 | ||||||
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家长(监护人)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与参保人关系 | |||||
参保材料 | □1.居保参保凭证 □2.本市户口簿 □3.就读学校证明 | |||||
本人已充分了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相关政策,自愿要求参加互助基金,并承诺一旦参保人患病住院,在上海市范围内,按照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住院治疗,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 ||||||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申请日期: | ||||||
收费单位审核(盖章):
经办人: | ||||||
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回执
(参保人姓名) :
因未能提供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信息,待核实参保情况后通知你缴费参保,请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20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 编号: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家长(监护人)基本信息(上海户籍) |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
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与参保人关系 | |||||
参保材料 | □1.少儿居保参保凭证 □2.父亲(或母亲)上海市户口簿 □3.参保人户口簿 □4.关系证明(如出生证、领养证明等) | |||||
本人已充分了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相关政策,自愿要求参加互助基金,并承诺一旦参保人患病住院,在上海市范围内,按照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住院治疗,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 ||||||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申请日期: | ||||||
收费单位审核(盖章):
经办人: | ||||||
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回执
(参保人姓名) :
因未能提供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信息,待核实参保情况后通知你缴费参保,请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20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