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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项目采购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6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根据嘉定区红十字会“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从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列支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秘书长、事务中心主任、财务、监事、纪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采购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指导、监督采购工作执行。

    三、采购方式

    按下列顺序进行选择:

    1、通过嘉定区备灾救灾企业进行采购,如同一物品有两家以上备灾救灾企业生产,则通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2、如前种方式采购不到物品,则采用三家以上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比价格、比质量、比配送、比售后等)。

    四、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方案:采购责任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拟订采购方案,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执行时间、服务要求等作为“三重一大”事宜提交会党组会,经会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再组织实施。

    2、签订采购合同: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责任部门应牵头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约定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需交会办公室备案。

    3、款项支付:采购责任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流程,财务部门依合同支付款项。

    4、物资验收:采购责任部门负责物资验收,物资验收后再付尾款。

    5、上报采购结果:采购责任部门应将采购实施结果情况再次上报会党组会。

    6、项目入账存档:项目结束后,采购责任部门需将发票、项目合同、受助方签收凭证等纳入会财务凭证。

    7、审计监督:项目采购资金纳入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审计范围,相关款项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

    1、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2、本试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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