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1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嘉定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嘉定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由会党组统一领导。信息须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三条 各部门(条线)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提供在履行职能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及更新;
(二)负责提供相关栏目信息的更新资料;
(三)回答公众提出的与本部门(条线)履职相关的问题;
(四)其他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条线)负责人是本部门(条线)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信息的撰写及与传递,并负有对本部门(条线)公开发布信息准确性审核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的基本情况;
(二)全区各级红十字会最新活动信息;
(三)红十字法律法规以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四)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相关资料;
(五)有关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捐赠工作、社区服务等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六)有关志愿服务、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的宣传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七)有关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学校工作的工作动态;
(八)有关“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九)人道救助基金接收、使用等情况和相关审计报告;
(十)上级要求的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
(十一)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开信息的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防止以偏概全;
(二)力求内容真实、完整,事例、数据准确无误;
(三)报道性材料,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要素齐全,言简意赅。专题性材料,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清晰,论据详实;
(四)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途径有门户网站、“嘉定红十字”微信公众号、其他媒体等。
第八条 信息的形成、审核、发布或报送,要求及时、准确、高效。
第九条 信息报送实行信息传播负责人、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逐级审核。重大事件、综合信息、深度报道,送本区主流媒体的统发稿,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或班子会会议审定。
第十条 不宜公开的信息:
(一)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规定、意见;
(二)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三)尚在处理中的事件;
(四)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嘉定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