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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1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嘉定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嘉定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由会党组统一领导。信息须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三条  各部门(条线)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提供在履行职能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及更新;

    (二)负责提供相关栏目信息的更新资料;

    (三)回答公众提出的与本部门(条线)履职相关的问题;

    (四)其他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条线)负责人是本部门(条线)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信息的撰写及与传递,并负有对本部门(条线)公开发布信息准确性审核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  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的基本情况;

    (二)全区各级红十字会最新活动信息;

    (三)红十字法律法规以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四)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相关资料;

    (五)有关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捐赠工作、社区服务等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六)有关志愿服务、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的宣传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七)有关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学校工作的工作动态;

    (八)有关“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介绍及工作动态;

    (九)人道救助基金接收、使用等情况和相关审计报告;

    (十)上级要求的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

    (十一)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开信息的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防止以偏概全;

    (二)力求内容真实、完整,事例、数据准确无误;

    (三)报道性材料,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要素齐全,言简意赅。专题性材料,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清晰,论据详实;

    (四)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途径有门户网站、“嘉定红十字”微信公众号、其他媒体等。

    第八条  信息的形成、审核、发布或报送,要求及时、准确、高效。

    第九条  信息报送实行信息传播负责人、分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逐级审核。重大事件、综合信息、深度报道,送本区主流媒体的统发稿,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或班子会会议审定。

    第十条  不宜公开的信息:

    (一)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规定、意见;

    (二)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三)尚在处理中的事件;

    (四)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嘉定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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