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管理规范 (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进一步规范嘉定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会”)人道救助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红十字系统人道救助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规范。
本规范所称人道救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区红会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利用各种资源所设立并开展实施的符合人道宗旨的救助项目。本规范中所称项目管理,是指围绕项目立项、实施、监督、评估、退出等工作所开展的规范、程序、要求以及对项目所涉及的人、财、物和信息、绩效、风险等的控制。
本规范中所涉及的人道救助基金管理、人道救助物资管理、专家评估、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档案管理等内容由专门配套性文件予以规定。所开展实施的项目由专门的项目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予以规范。
一、 项目设立
(一) 科学分类:根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救助对象的不同将项目分为五类。一是上级红会项目(Ⅰ类)。主要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市红会设立资助的项目;二是市区联动项目(Ⅱ类)。主是由市红会设立,市区红会分工协作,共同资助的项目;三是区级重点项目(Ⅲ类)。主要是由区红会设立,区红会自行组织或与合作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四是定向捐赠项目(Ⅳ类)。主要是捐赠者(单位或个人)与区红会签订《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项目;五是其它救助项目(Ⅴ类)。主要是人民来信、来访,上级批转办理的一次性救助等。
(二) 体现原则:项目的设立与审批要符合以下原则。一是贴近需求。项目要以救助最易受损群体为目的,受众认可度高,社会参与性广;二是量力而行。项目具备必需的资金、人员、技术等资源条件,基线数据清楚,救助条件明确,可操作性强;三是符合宗旨。项目要符合红十字人道宗旨和红十字事业规划,体现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有助于发挥红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的作用。
(三) 多方筹资: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一是上级红会基金和资金;二是本级人道救助基金(包括定向和非定向捐赠);三是政府拨款。
(四) 分类管理:一是做好实施。主要针对Ⅰ类和Ⅱ类项目,重点完成项目落地和执行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反馈,提出意见建议等;二是严格准入。主要针对Ⅲ类和Ⅳ类项目。首先要开展调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形成可行性方案。其次要专家评审,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分和综合评价。最后要批准执行,要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内部规章手续并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设立,合作项目及定向捐赠项目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的,也需报常务理事会复审后执行;三是控制范围。主要针对Ⅴ类项目,要经集体讨论和留档备查。
二、 项目实施
(一) 项目启动:一是要制订专门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及原则、对象及标准、流程及要求、申请及审批、分工及资金等,作为项目实施的操作规程;二是设立专项账户。要在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下设立专项科目,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资金使用要有计划,可根据项目周期,结合捐赠者意愿,采用年度、月度、一次性等支付方式;三是进行专题预算。项目场地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活动经费及项目推介宣传、评估考察、数据库维护、信息化建设、志愿者培训及服务等运行成本原则上应纳入单位财务预算,据实列支。如有双方协议的,遵守约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项目落实:一是落实分工协作制。根据项目种类和实施方案,明确市红会与区红会、区红会与合作方、区红会与捐赠方、区红会与基层红会的职责任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二是建立团队合作制。项目要指定负责人牵头负总责,落实专管员专人负责执行,还可根据项目特点,招募志愿者为项目提供服务和团队保障。在助医类、建设类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实施中,可吸收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定期会议形式对入围对象进行评审;三是加强责任清单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 项目培训:一是开展实施细则的培训。项目启动后,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实施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内容是项目对象、条件、标准及流程等,力争救助不遗漏、不重复;二是开展服务规范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受助对象隐私保护、红十字标识正确使用等,努力提升红会形象,增强项目的获得感;三是开展资金安全的培训。重点内容是资金拨付方式、物资给付的交接、签收手续要求等,确保资金、物资发放形成监管闭环,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 项目推介:一是开展筹资募捐。可采用政府资助、社会劝募、合作共建、定向捐款等多种形式,筹集项目资金,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宣传报道。利用电视、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从项目受众及志愿者角度进行宣传,扩大项目影响;三是开展经验总结。根据项目周期,组织优秀项目推介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培育项目品牌。
三、 项目监督
(一) 细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主体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主体的功能、职责、程序、要求和权力边界,既有所侧重,又形成合力,既协同配合,又相互制约;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证项目合法合规、资金安全有效、数据真实可靠;三是加强法律规范学习。重点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 优化外部监督:一是接受捐赠者的监督。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及项目支出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两公开、两透明;二是接受政府的监督。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对于政府实事、时间长、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等项目,应通过总结、专报、汇报等形式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三是接受第三方审计监督。从公信力、权威性、认可度、纳入政府采购序列等多方面考量,选择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按照人道救助基金管理等规范要求对上一年度人道救助基金和款物募集及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于当年6月30日前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三) 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项目监督小组。由捐赠者、专业人士、志愿者、律师、合作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并由区红会聘任,健全人员回避制度,制订和完善议事规程,通过定期会议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响应和反馈;二是建立项目网上监管平台。依托区红会网站,搭建项目路线图,包括项目背景、内容、资金来源、准入、标准、对象、执行、推进、评估等,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编制界面友好型录入、审核、发布功能模块,救助对象的增加及终止实现同步更新和实时发布,对于定向捐赠人和项目合作方,点对点发布同步信息。开发项目决策系统,实现综合统计分析汇总功能,项目执行情况于下一年度6月30日前在平台上公示。三是完善舆情应对流程。公开会长信箱,发布监督电话,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处置规程,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投诉举报和批评意见。
四、 项目评估
(一) 按时间评估:一是年度评估。原则上所有项目均要进行年度评估,形成执行情况报告;二是中期评估。主要针对长期项目,一般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形成中期报告;三是终期报告。在项目退出时,全面总结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
(二) 按主体评估:一是单独评估。由实施主体开展,用于资金量不大、运作较为成熟的一般项目;二是联合评估。由合作单位共同牵头,并适当吸收监督小组成员参与,综合评估项目总体情况;三是专业评估。委托社会美誉度高、专业性强的第三方独立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主要针对资金量大、对象范围广、救助标准复杂多样的项目。
(三) 按内容评估:一是文献性评估。通过对项目文字材料的梳理、比对、核查,考核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评价资料和内容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从而全面反映项目整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档案(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协议书、请示、批复、执行情况、统计报表、新闻报道等)、救助档案(申请表、审批表、评审表、终止单、签收单、转账单等)和财务档案(资金申报报告、预算情况、物资招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二是形成性评估。即对项目进行中的过程性评价,根据不同项目受益对象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样,重点调查资金物资的到位情况。每个项目还要设计切实可行的督查表和督导计划,组织志愿者和评估团队对受助地区和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建议要及时反馈,制订措施,认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评价体系;三是结果性评估。针对项目供方、需方、实施方等参与主体的不同需求,采用调研、问卷、访谈、案例等方式将项目目标、任务与项目的统计、回访、调查、指标进行对照核查,全面反映项目的3E成果即产出(efficacy)、效果(efficiency)、成果(effectiveness)。
五、 项目退出
(一)项目完成:一是按照上级要求,项目不再实施;二是项目目标达成;三是项目移交其它部门或单位实施。
(二)项目终止:一是项目效果不佳,需求明显下降,受众反映欠佳;二是合作方终止协议,项目无法推进实施;三是捐赠方终止定向捐赠,经费难以为继。
(三)规范程序:一是公开公示。项目退出的相关信息要通过网上监管平台及时发布;二是审核批准。项目终止或重大调整要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方可进行;三是做好善后。形成终期报告并妥善处理账目、余款、结余物资,必要时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