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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重病帮扶项目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居民。

    (二)患以下大病、重病:

    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严重传染性肝炎。

    4.白血病、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5.颅脑肿瘤需手术者及脑中风急性期。

    6.精神病。

    7.心脏病(限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安装起博器、心脏搭桥手术)。

    8.严重烧伤等突发性非工伤灾祸治疗期的。

    9.除上述8类病种之外治疗费用巨大的疾病。

    (三)已完成(享受)医疗综合减负、医疗救助等前位保障措施并且确实因大病、重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帮困标准

    (一)帮扶金额=(本年度自负医药费-前位保障支付金额)×帮扶比例。

    本年度自负医药费是指:年度内,发生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规定执行的医药费发票自负总额。

    前位保障是指:应先于本方案帮扶之前支付的、申请人有条件享受的所有社会医疗保障和补助,包括“城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综合减负;“镇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助;总工会互助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救助;红十字会救助等。

    本年度个人自负医药费用不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前位保障应支付而未支付,暂由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

    2.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发票)的医疗费用。

    3.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

    4.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等不法行为、自杀行为及属工伤认定范围内的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帮扶比例

    1.待帮扶金额累计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部分,帮扶比例40%。

    2.待帮扶金额累计在4万元以内(含4万元)部分,帮扶比例50%。

    3.待帮扶金额累计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部分,帮扶比例60%。

    4.待帮扶金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部分,帮扶比例70%。

    待帮扶金额为本年度自负医药费减去前位保障支付金额。

    帮扶金额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嘉定区市民大病重病帮扶审批表》,并携带如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发票复印件。

    3.前位保障所支付的相关单位证明原件。

    4.低保低收入家庭证明等。

    (二)受理

    1、初审。街镇对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2、审批。经初审合格的,街镇红十字会报区红十字会审批。

    (三)支付

    区红十字会将救助金下拨到街镇红十字会,街镇红十字会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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