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重度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申请条件
(一)患者本人为重度失智老人、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且居家护理(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诊断的重度失智结论证明);
(二)患者本人具有本区户籍;
(三)患者本人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本年度上海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四)患者年龄60周岁及以上;
(五)有明确合法的监护人,并能履行监护职责、配合“项目”服务等。
帮困标准
每年每人次提供价值近2000元的护理用品(包括成人纸尿裤、一次性尿片和床用护理垫等)。
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且愿意接受服务的老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居(村)委会红十字组织(红十字服务站)在收到申请后,应实地核实并填写“审批表”报街镇红十字会;
(三)街镇红十字会复核汇总后报区红十字会;
(四)区红十字会每月8日前审核各街镇报送的资料,若审核通过,于每月8日至1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街镇于当月17日前将当月公示的患者信息输入“上海市红十字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区红十字会于当月19日前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审批;
(五)市红会于当月20日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并及时将各区配送信息提供给供货单位;
(六)当月月底前,供货单位配送到各区街镇(节假日自然顺延),各街镇将物品下发到各居(村),再由各居(村)志愿者配送到患者家中。
资金来源及帮扶人数
项目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认捐。帮扶人数按财政批复数和捐款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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