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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嘉定区红十字会“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项目新增及终止对象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一、新增对象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度失智(老年痴呆,有病史诊断),且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居家养老老人(寄住养老院者不在此范围内);

    (三)老人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四)患者本人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3190元,且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五)本人有明确有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监护人。                     

    新增对象名单:

    序  号

    街  镇

    居委村委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监护人

    经办人

    1

    华亭镇

    塔桥村

    朱珍娟

    女

    92

    赵叶珍

    王萍

    2

    外冈镇

    周泾村

    潘佩英

    女

    95

    潘建忠

    金瑛

     

    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终止:

    (一)患者逝世;

    (二)患者搬离嘉定区(指户口迁移本区);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情况(如进养老院、护理院等);

    (四)其他需终止的特殊原因。

    终止对象名单:

    序  号

    街  镇

    居委村委

    姓  名

    1

    华亭镇

    毛桥村

    吴福娟

     

    如发现对象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者,请及时联系嘉定区红十字会(电话:59537812)。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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