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项目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点击数:次
申请条件
申请救助的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患者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以及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非本市户籍对象;
(二)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患者在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施行移植手术后;
(四)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要求的适应症: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次缓解期,其中AML-M3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多发性骨髓瘤(II期、III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认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支付的各项适应症。
帮困标准
对贫困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者给予2-6万元资助。
申请程序
(一)申请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申请救助,须在实施移植手术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
(二)受理
1、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由街镇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造血干细胞救助”项目完成救助对象基本信息的登记和输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2、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的,由区少儿基金办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三)拨付
市红十字会在救助申请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拨付给区红十字会。
区红十字会须在收到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红十字会开具收据。并通知患者(或法定监护人)领取医疗救助款。
(四)领取
患者施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后,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出院小结(或医院证明)至区红十字会领取救助款。
资金来源及帮扶人数
项目资金来源由单位和个人认捐。帮扶人数按年内捐款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