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集中学习《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新修订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7月11日上午,区红十字会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条例》。
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正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一要加强学习与研讨。将7月定为“新条例学习月”,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并把握要义,认真撰写和交流学习体会。二要组织教育培训。通过不同方式扩大《条例》宣传范围,认真组织全区红十字系统专题培训,广泛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人道事业。三要贯彻落实到位。要将《条例》相关内容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及相关制度,配合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与会人员交流学习体会,认为《条例》完善了组织结构和监督机制,细化了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职责,立足构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新时代上海红十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能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现了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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