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介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 节余滚存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该项保障制度是对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少儿学生住院)的补充,也是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少儿,非沪籍常住人员子女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形式。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家长们的支持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已成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人群)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沪府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将它纳入补充保障制度。被广大家长称之为 “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特点:
一、鲜明的社会公益性和互助共济性
由广大家长集资,0—18岁的中小学生(包括在册的中专、职技校学生)、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一旦患病住院,就能享受由互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统一的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建立起由红十字会、教委、卫生局三方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两级管理办公室。从体制上保证少儿住院基金工作运行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三、合理的支付政策
除住院病人外,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术后抗排异药物,接受肾透析)的专科门诊的医疗费用也能予以支付。
四、体现以人为本的结算方式.方便出院结算
入院时,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及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减少家庭在孩子住院时筹措大笔费用的困难;出院时,应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结算,避免家长往返奔波。
五、建立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监督机制
实行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审、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计算机审核和组织资深专家监督检查,有利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实施审计制度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以及每年由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每年将互助基金使用状况和审计结果向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保证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各个收支环节都在规范有效的监督下运行。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成效
一、坚持“低筹资、广覆盖”的公益原则,构建了上海市少年儿童医疗互助的保障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广大家长集资的一项非盈利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让所有的少年儿童都享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健康保障,对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都能参加,从机制上实现了全社会共同承担风险,解决了过去一家一户风险独当的困境。
根据社会的需要,近几年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对象不断扩大。2003学年,覆盖对象从原有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学龄前儿童扩大到本市学龄前的残疾儿童。2004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将本市“外来媳妇”生育的学龄前子女、外来就业人员的已在民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2005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又把本市已领取残疾证未入学的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已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学龄前子女纳入覆盖范围。2006学年,把18周岁以下辍学学生以及高中毕业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校内就读高复班学生(一年以内),纳入覆盖范围。2007学年,将本市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非本市户籍儿童纳入覆盖范围。2008学年,将宝钢集团梅山公司、军天湖农场、白茅岭农场、川东农场、上海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职工,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2009学年,将持B类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散居儿童、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纳入覆盖范围。2011学年,将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子女纳入覆盖范围。至此,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对象已从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扩展至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使这一造福少年儿童的公益性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坚持“服务少年儿童、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1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仅将肝移植纳入支付范围,而且对大病的最高支付金额从原10万提高至20万元,同时将经专家认定罕见病的特异性药物费用等,也纳入支付范围,最高可累计支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