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工作培训材料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点击数:次
参保政策变化:
Ⅰ. 收费标准
2018学年继续调整收费标准,仍按两个年龄段收取,即0-5周岁(指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每人每学年110元,6周岁及以上(指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下同)每人每学年100元。
Ⅱ. 参保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未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学龄前散居子女不再列入参保范围。过渡政策:续保儿童仍可缴费至3岁,满3周岁的列入幼托机构参保范围。
Ⅲ. 参保办法
(1)统一操作口径:参照在籍在册学生的参保缴费方式,国际部或国际班就读的学生,由学校志愿者一并宣传和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2)低保人员证明,统一为机打凭证。
Ⅳ. 单证填写
医疗证第二页上有三个方框,分别为少儿基金、居保2018、居保2019,请根据少儿参保情况,于第一次填写结算证明单时,在相应的框内参保的打“√”,未参保的打“×”。
一、参保范围与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二)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四)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指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五)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操作流程见附件四,申请表为附件五。)
(六)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且已参加2018年度居保,暂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子女(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操作流程见附件四,申请表为附件六)
(七)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八)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收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分两个年龄段, 0-5周岁每人每学年110元,6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学年100元。(小学一年级及以上统一每人每学年100元。)
(二)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8年9月1—30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操作办法不变)(详见附件七;学校需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八、附件九)。
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缴费时间:
⑴符合参保范围第(二)、(六)条的新生儿,即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⑵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是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中的同住子女信息办妥的一个月内。)
(三)收缴方式:
1、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原则沿用以往的方式,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志愿者统一办理手续,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基金办”)账户。
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2018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编号为“11”,结算人员类别为“01”。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2018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编号“12”,结算人员类别“06”。
7、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缴费办法不变,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1)36号〕执行。
(四)付费通缴费办法【收费医院】
符合范围的人员可通过付费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缴费,具体范围如下:
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本市户籍0-3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散居儿童,2017学年参加互助基金,且2018学年缴费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变的,可通过付费通缴费续保。
2、学年中途申请补缴续保人员:先到所属区基金办办理申请补缴手续,经区基金办审核同意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后,于登记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付费通缴费续保,过时须重新办理申请补缴手续。
(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减免办法
按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51号)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待遇,具体操作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6〕45号)执行。(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其中附件二、附件三可于“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系统”上传信息后,在报表中自行打印)
(六)参保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1、参保人员信息统一通过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报。
2、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各学校、收费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费工作,及时上传参保人员信息,并把缴费名册和参保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属区基金办;各学校、收费医院在上报参保名单和报表前须仔细核对,确保上报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实际参保人信息与上报人员信息一致、上报参保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收费医院信息上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
3、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与补缴参保人员缴费名册和参加情况汇总表,由各收费医院按月上报给区基金办,区基金办复核汇总后上报市基金办。
(七)参保资金上缴
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区基金办应于本区收费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收缴资金统一汇入市基金办指定的银行帐户。
2、学年中途新增收费:各收费医院按月上缴区基金办;区基金办每半学年上缴一次,即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前汇入市基金办指定帐户。
三、重复缴费的退费办法
(一)收费医院、幼托机构重复缴费退费办法
退费单位与核准操作方式不变,由家长携带缴费凭证和医疗证原件,到所属区基金办申请,区基金办通过信息平台向市基金办申报,市基金办核准后划款,由区基金办将重复参保的费用支付给家长。(重复缴费后未录入信息平台,可直接退费;已录入信息平台,须联系区基金办复核否决,方可退费。)
(二)收费医院与付费通重复缴费退费办法
由家长选择退还收费医院缴费或付费通缴费。如家长选择退还收费医院缴费,则参照上述第1条办法申请;如家长选择退还付费通缴费,则由家长致电付费通客服热线(021-962233),付费通客服登记缴费信息,汇总后移交市基金办,经市基金办核实重复缴费情况后,通知付费通退款。集中参保缴费阶段,退款工作统一在10月20-31日进行。
四、医疗证发放和补证办法
(一)医疗证发放:各区基金办应做好医疗证下发的编号登记工作,发放的医疗证数须与实际参保人数一致。
各学校和收费医院必须按要求逐一填写医疗证的相关内容,并加盖经办单位印章后,发放到每个参保者手中。
医疗证第二页上有三个方框,分别为少儿基金、居保2018、居保2019,请根据少儿参保情况,于第一次填写结算证明单时,在相应的框内参保的打“√”,未参保的打“×”。
(二)补证: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保者可凭身份证明,到所属区(县)基金办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元。补证后继续享受基金待遇。
五、结算证明单及转学、户籍迁移管理
(一)结算证明单编号:结算证明单编号由区代码+学年度+参保情况编号+人员类别编号+医疗证编号组成,请按照少儿的参保情况在相应的编号前打“√”,并在空格内填入人员类别和医疗证编号。结算证明单由市基金办按区统一编号、印制。
(二)转学、户籍迁移管理
1、转学管理: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年中途转学,可持本人2018学年医疗证、转入学校入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的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转入学校出具。
2、户籍迁移管理:学年中途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在校学生凭户口簿到经办单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散居少儿凭户口簿,到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互助基金的,需同时办理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散居少儿换证后,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迁入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出具。原为人户分离,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的,无需换证,住院结算证明单出具单位不变。
3、在外省市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人员转学、户籍迁移管理:指参保范围第(七)条所涉及人员,在学年中途转学至本市学校或户籍迁移至本市并常住的,凭当地经办部门证明、2018学年医疗证、户口簿、在校学生同时提供转入学校证明,到转入学校(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按本市住院医疗规定执行。
换发的医疗证须由人员信息变更后的经办单位盖章后生效。
(三)收费阶段结算证明单的出具
在新学年收费工作尚未完成阶段,为保证已患病住院少儿能及时在医院记账结算医疗费用,可由学校和收费医院凭介绍信到区基金办预领医疗证和结算证明单。区基金办应做好预领证、单的编号登记工作,并在各单位收缴费用工作完成后结清费用、医疗证和收(缴)费凭证时,扣除预领份数。各学校和收费医院在出具结算证明单后,应及时将患儿的个人信息告之区基金办,以便认证结算工作能顺利进行。
六、以下情况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中止
(一)学年中途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自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中止。
(二)学年中途加入城保的人员,自城保生效之日起中止。
七、联系方式
电话:59530302
传真:59530302
邮箱:jdhh1924@163.com
QQ:3059066532
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生、婴幼儿
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
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个人缴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红十字会:
根据沪民救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参保”)个人缴费减免工作,就完善核准程序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程序
(一)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在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及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的在籍学生,凭“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办理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造册(见附件一)后,报区县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其他就学子女或未就学的散居人员(含学龄前儿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在收费单位领取并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减免申请表,附件二),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后,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由收费单位核对后统一登记造册,连同减免申请表一起,报区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上述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各收费单位免收其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二、申请和受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关内容与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红 十 字 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二: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班级 | 户籍所在街道(镇) | 减免金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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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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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合 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填表单位留存,两份交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附件三:
存 根
(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 经办人 |
———————————————————————————————————————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
*身份证号 | |||||
*少儿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户籍地址 | |||||
*实际居住 地址 | |||||
*家长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就读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
注:请完整填写带“*”号内容,并由就读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盖章后,携带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凭《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回就读学校或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手续。
附件四:
参保范围一(五)、一(六)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于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18周岁以下(指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生(儿童);
2.父母任意一方是上海户籍的0-5周岁未入托未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参保缴费操作流程
1.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
携带上海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居保缴费凭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或境外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费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由收费医院审核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予以受理参保。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子女
携带父亲(或母亲)的上海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居保缴费凭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与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领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向上海户籍的父亲(或母亲)户籍地的收费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由收费医院审核材料,符合参保条件的予以受理参保。
3.上述人员如无法提供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或证明),但其他材料均齐全的,由收费医院联系所属区(县)基金办查询参保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家长在9月30日前,到收费医院参保缴费。
4.《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各收费医院应在集中收费结束后,交区(县)基金办存查。
附件五:
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 编号: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 | 姓名 | |||||
就读学校 | 所在省市 | |||||
现居住地址 | ||||||
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家长(监护人)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与参保人关系 | |||||
参保材料 | □1.居保参保凭证 □2.本市户口簿 □3.就读学校证明 | |||||
本人已充分了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相关政策,自愿要求参加互助基金,并承诺一旦参保人患病住院,在上海市范围内,按照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住院治疗,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 ||||||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申请日期: | ||||||
收费单位审核(盖章):
经办人: | ||||||
在外省市、境外就读人员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回执
(参保人姓名) :
因未能提供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信息,待核实参保情况后通知你缴费参保,请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20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附件六: 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 编号: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家长(监护人)基本信息(上海户籍) |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
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与参保人关系 | |||||
参保材料 | □1.少儿居保参保凭证 □2.父亲(或母亲)上海市户口簿 □3.参保人户口簿 □4.关系证明(如出生证、领养证明等) | |||||
本人已充分了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相关政策,自愿要求参加互助基金,并承诺一旦参保人患病住院,在上海市范围内,按照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住院治疗,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 ||||||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申请日期: | ||||||
收费单位审核(盖章):
经办人: | ||||||
非沪籍学龄前散居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回执
(参保人姓名) :
因未能提供当年度居保参保凭证,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信息,待核实参保情况后通知你缴费参保,请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20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附件七:
学年中途续保人员补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错过集中缴费参保时间,要求补缴当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续保人员。
二、操作办法
(一)由家长向所属区(县)基金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参保凭证(有效医疗证或收/缴费凭证),由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核实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散居儿童的缴费流程
1.家长填写《补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2.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告之待遇享受期限等相关规定,由家长签字确认。
3.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出具《同意缴费通知单》,由家长携带通知单和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等),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在校学生的缴费流程
1.家长填写《补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由就读学校审核盖章。
2. 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告之待遇享受期限等相关规定,由家长签字确认。
3.区(县)基金办工作人员收取参保费用,开具《收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告之家长医疗证需到就读学校盖章后有效。
(四)人员信息备注与汇总
1.区(县)基金办登录结算系统,对已补缴参保的人员,在人员信息的备注栏中标注待遇起始时间。
2.区(县)基金办按月汇总补缴人员名单,报市基金办备案。
附件八:
《同意缴费通知单》(存根)
嘉定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编号 / ,待遇起始时间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同意缴费通知单》
嘉定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编号 / ,经我校审核,同意补交本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请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起始时间为 20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学校
20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有效,不得涂改。
附件九:
补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参保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省市 | ||||||
户籍地址 | 省(市) 市(区、县) | ||||||
现居住地址 | 省(市) 市(区、县) | ||||||
就读学校/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填写 | |||||||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证号码 | 有效期(至) | ||||||
B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填写 | |||||||
居住证号码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
家长基本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与参保人关系 | ||||||
*编号格式:区(县)编码+学年度+“-”+3位流水号,如A2015-001。
就读学校意见 |
未参保原因: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学校(盖章): 日期: |
参保须知 |
1、根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超过缴费时间申请补办互助基金的,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互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学年,学年中途补办互助基金的人员,待遇享受至当学年结束,新一学年须重新缴费参保。 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制度,未按规定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互助基金不予支付。 |
我已阅读上述须知,且已了解补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待遇享受时间,以及就医管理规定,同意参保。 家长签章: |
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盖章):
待遇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日期: |